乔布斯大神说:好的艺术家模仿,伟大的艺术家偷窃。创意不是凭空而生,而是乾坤大挪移——打破再重组的艺术。为了有强大的力量去化石为水,点石成金,你需要有足够多的优秀案例去借鉴学习。今天我们收集了一组创意惊人的酷站,风格各异,但总不乏有亮点的奇思妙想。打开你的高级浏览器(谷歌、火狐),来亲身来感受下吧!
偷窃创意不是鼓励大家去抄袭呦,关于版权,设计师们可以看看这篇,帮你维权:《凭什么说作品是你的?设计师须了解的10个版权法》
不想要纸上谈兵的创意?这篇包括大量的实用技巧:《推荐:17种设计字体的创意方法》
酷站抢先看:levinriegn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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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m Ramsden
Etch
Control Films
Faces of NYFW
Coference Badge
Forms Follow Function
It's a Shape Christmas
East Works Leather
We Like Small
Rooftop Cinema
L+R
TypeCode
Minerva
We Are Moving Things
Soyuz Coffee
Rdio
Sennep
Bienville Capital
Soup Agency
10 Years in Type
Strobe Digital
Oliver Staub
Adam Co
Soulwire
总结:
至此,你对创意有底了吗?
关于版权
盗亦有道,每个行当都有自己的道德基准,作为编辑,如果转载优设的文章,最基本的要求是征询作者意见,取得授权。但最近很多网站无节操地盗用原创作者的文章,且沟通无效,在此引用知乎上徐歆皓律师(微博:@咚咚桐 )关于网络转载的专业知识普及,希望编辑同仁们了解一下:
感谢徐歆皓律师,原文地址戳:zhihu
正文:
判断作品的内容及被转载的形式,是否属于依法可以免费、无需同意即可转载的情形。具体规定请查《条例》,比如:
-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,属于下列情形的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:……(七)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、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;
所以如果是关于政治、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,转载是不需许可,不需支付报酬的。
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,那么根据《条例》,转载人是应该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的。
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:网络转载摘编并没有法定许可(和报刊杂志转载摘编不同),所以,网络转载必须有权利人许可,不能直接转载并支付费用。具体可参考文章:http://www.gzlawyer.org
- 《条例》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。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,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
原文地址:1stwebdesign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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